2003年1月,李秀满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名单。李秀满5月主动回国,接受检方调查。结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D社曝光法院审判时,显示“李秀满挪用公司资金11.5亿元用于认购股票。在没有实质性资本证据的情况下,假装缴纳了股款,并记载了法人资本增加的不实事实。由于罪行严重,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此次考察活动的最后,副会长宋德全先生等人也对闪梭传媒提出了要求和想法,希望闪梭传媒立足于北京和纽约为基地,业务在拓展向中国大陆及两岸三地的同时,积极致力于国际化的合作,不但要推进中国与国际化影视文化传媒产业的同步发展,更要宣传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让世界各地的人都可以通过优秀的影视作品感受儒学文化,从而了解中国、感受中国。